成果评价新规
2016年6月,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后,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评价报告作用
国家奖励:申报国家地方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佐证材料。
政府支持: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定:是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对其科研能力和研发水平评定的重要依据。
结题验收:是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评判的重要依据。
行业认可:通过行业专家的评价,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获得行业的认可。
价值认定:是在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
技术交易: 有利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市场推广: 专家意见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