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文件所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暂不受理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
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且三年内有上市计划(包括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的申报企业,复合增长率指标可按各营收规模类型下调5%把握。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
1.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2.在工业强基、“一带一路”、新旧动能转换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省级以上重点任务的企业。
3.在同行业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掌握核心技术、在“强链补链”中实现关键突破的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国内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基础技术的企业。
4.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抗击疫情、创业创新、5G应用、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的企业。
5.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平台类、模式创新类企业,并且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的企业。
(二)复核企业
1.瞪羚企业的复审
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的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可申请复审。复审条件、格式、内容、审批流程等,均与新申报企业相同。《关于公布2018年山东省瞪羚示范(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8〕26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此次复审。
2.瞪羚企业数据更新
其余在2018-2020年度已获得正式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需进行数据更新,请各企业填报《2018-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
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或明显不符合《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公告撤销相关认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