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产品认证类型:
●认证咨询中心自愿性产品认证范围包括:
01农林(牧)渔、中药;02矿和矿物,电力、可燃气和水;03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04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05木材和木制品,纸浆、纸和纸制品,印刷品;06化工类产品;07建材产品;08家具,其他未分类产品;09废旧物资;10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11机械设备及零部件;12电子设备及零部件;13电动机、发电机、发电成套设备和变压器;14配电和控制设备及其零件,绝缘电线和电缆,光缆;15蓄电池、原电池、原电池组和其他电池及其零件;16白炽灯泡或放电灯、弧光灯及其附件;照明设备及其附件;其他电气设备及其零件;17仪器设备;18陆地交通设备;19水路交通设备;20航空航天设备;21GB/T7635.2中涉及产品形成过程的不可运输产品等。
●自愿性产品认证程序
产品认证的认证程序可分为五个阶段:
— 申请(意向申请、正式申请)
— 型式试验
— 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
— 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颁发和管理
— 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一、 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内容:
1)申请人信息,制造商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生产厂信息 (包括质量体系的状况和体系获证情况等);
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及产品相关资料等;
二、 型式试验
1、型式试验按客户指定的标准进行。
2、型式试验由申请人送样到认证中心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由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三、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
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的实施一般在样品检测合格后进行。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的目的是检查生产厂的生产与检测条件是否能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
四、 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颁发及使用
1、产品认证证书的颁发
在样品检测和生产厂质量体系审查合格后,经认证中心合格评定后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2、认证标志管理
产品只有在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后才可加贴安全认证标志。标志可以从认证中心购买,粘贴在产品的铭牌附近;
或向认证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印刷在铭牌上或模压在产品上。
五、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是为了准确、全面掌握获证申请人/生产厂及其产品的情况,监督获证申请人/生产厂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保证进入市场的产品始终符合申请认证的有关标准,申请人/生产厂的生产与检测条件始终符合产品认证制度有关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