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含工业互联网改造和信息化升级项目),符合《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22号)文件中“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新体系”中的工业领域重点发展方向,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产业链协作配套。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自主研发的“专精特新”产品为我市家电、机械装备、橡胶、汽车、轨道交通、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等产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要产品进行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为本市范围内注册并经营3年以上(含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在获得市级财政补助项目中没有违规、违约行为,以及将同一项目同时向市政府多个部门申报的现象。
3.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4.申报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重点支持领域(对象)。
2.申报项目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zccx.qingdao.gov.cn),查看“最新动态”栏目中的申报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线上申报,并在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核实后,及时完成网上审核推荐。网上申报、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0日17:00,逾期网络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2.市民营经济局对各区市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初审企业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报告),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各子项“项目申报指南”)。
3.申报企业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附推荐项目汇总表)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区市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区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项目推荐程序,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对企业知晓不符合申报条件仍上报的,视同骗取财政资金。各区市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